2024年宜城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(第一批)
发布时间:2024-08-30 17:48:43 发布人:admin

2024年宜城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(第一批)

      根据《2024年宜城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》及相关规定,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体检人员名单
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、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(具体名单见附件1)。
二、体检时间
2024年9月3日(周二)早上7:30前到宜城市人事考试院四楼会议室报到(宜城市北街25号)。
请体检考生认真确认时间,按时报到,不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、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一张。本次体检费用每人470元,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。申请复检的,由申请方承担。
2.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。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,不饮酒、不熬夜;前一天20:00以后不要进食,23:00以前就寝;体检当日空腹,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,不要进食进水(包括饮料),以免影响检查结果。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,在体检地用餐(免费提供)。
3.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工作人员,并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妊娠生产期相关材料。
4.体检参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、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等规定组织实施。
5.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,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,向市人事考试院提交复检申请,复检只能进行1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6.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,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,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,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,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。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,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,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,待体检结论合格后,再进行公示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
7.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,按照各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为确保体检顺利进行,请参加体检人员仔细阅读并遵守《体检须知》(见附件2)。

附件:
1.2024年宜城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(第一批)
2.体检须知

宜城市人事考试院
2024年8月30日

附件1:2024年宜城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(第一批).xls

附件2:体检须知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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